消保官沈皆涼指出,雖然業者均使用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但消費者仍應仔細閱讀,了解契約內容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更不應忽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雙方自行約定填寫的條款,務必看清楚講明白再簽字,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新北抽查8旅債務協商行社定型化契約-160000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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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常參加旅行社安排的國內外旅遊行程,有關旅遊定型化契約的各類型消費爭議案件層出不窮,新北巿法制局特指派消保官於今年二月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分別至中永和,針對旅行社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進行調查,瞭解契約有否違反主管機關所訂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次共計調查八家業者,經抽查均使用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國內、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尚符合法令規定,但對於範本中保留的雙方自行約定條款,各家業者不一,其中一家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的國外(團體)旅遊契約書,對於業者協力旅客的墊付款,由旅客加附年利率百分之十九利息償還業者,雖未超過民法規定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但與目前各銀行貸款利息相差過大,顯然對消費者不利,已要求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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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抽查8旅行社定型化契約 負債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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